问题描述:
利用【显示>保存显示和视图】命令保存的视图名称,既可以用于【恢复视图】命令,也可以用于【恢复显示】命令。请问,“恢复视图”和“恢复显示”到底有什么区别呢?请举例说明。
解答:
通过【显示>保存显示和视图】命令保存的内容包括视图和显示两部分。简单来讲,“视图”即【视图】菜单下设置的视图方向、对象可见性、对象颜色、视图类型等选项。“显示”即【显示】菜单设置的对象属性和荷载、结构变形图、构件内力图、支座反力等选项。因此,“恢复视图”仅仅恢复【视图】菜单下的相关设置,但“恢复显示”可同时恢复【视图】菜单和【显示】菜单下的相关设置。
举例说明,如果保存下图所示的显示和视图(命名为 ZZG),具体保存的内容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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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透视 3D 视图,全部构件的显示,节点不可见,标准视图(非拉伸视图),等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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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变形图:荷载工况 D + L,比例系数 20,等值线分量 Resultant,等等
以上第 1 部分即“视图”相关的设置,第 2 部分即“显示”相关的设置。
基于用户在 SAP2000 中的各种操作,当前视图窗口中的模型如下所示。具体包括:水平面视图、仅显示面对象、面对象的填充显示以及基于截面属性显示对象颜色等等。
在上述模型的基础上,“恢复视图”并选择之前保存的视图名称 ZZG,即可得到以下左图所示的显示效果,包括:恢复 3D 视图、面对象的非填充显示、框架对象和连接单元的显示等等。“恢复显示”并选择 ZZG 的显示效果如以下右图所示,在“恢复视图”的基础上显示结构变形图,包括:荷载工况、比例系数、等值线设置等等。
对于规模较大的复杂模型,如果用户设置的视图或显示需要很多的操作步骤,建议在第一次设置完成后进行保存以便后续快速恢复。具体采用“恢复视图”还是“恢复显示”,用户可根据需要适当选择。